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华美轻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206民初9038号
原告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华美轻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福清
书记员  邱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