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长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德澳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长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112执225号 济南德澳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长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舜联建设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民初95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山东长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舜联建设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德澳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扣划山东长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380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260000元,收取执行费38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3)鲁0112执22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