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济***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891执保129号 申请保全人:济***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06593703X7。住所地山东省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2299号济宁能源20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青后小区4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56682H。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863044551C。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济***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891民初93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