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津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利津黄河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后毕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03执54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利津黄河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利津县城大桥路66号。
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后毕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后毕村。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本院在执行山东利津黄河工程有限公司申执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后毕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5月8日向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后毕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后毕村民委员会在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处疏港铁路占地款至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