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983民初3473号 原告: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866602918H。 法定代表人:张成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 原告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立案。原告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 瑶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