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83执98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胜利花园10号楼3**2楼西,身份证号:3710211967********。
被执行人山东省昆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浦东路南首。
法定代表人许丰财,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昆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2023)鲁1083执988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振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