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于***申请执行保全山东省引***建筑安装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2)鲁1623执保634号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男,1965年4月14日,汉族,住博兴县湖滨镇东顺河二村东顺河二路57号。
被申请人:山东省引***建筑安装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
被申请人:***,男,1964年10月13日,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14号。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申请执行无棣县人民法院(2022)鲁1623民初2751号民事裁定书。
三、执行经过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省引***建筑安装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80000元,现已查控完毕。期间,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各专业银行等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5180.43元,后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出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现该案件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