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德奥铝塑门窗有限公司

兰州德奥铝塑门窗有限公司、甘肃华信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191执6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兰州德奥铝塑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华信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兰州德奥铝塑门窗有限公司与甘肃华信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的(2018)甘0191民初12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甘肃华信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兰州德奥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165346元。因义务人甘肃华信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权利人兰州德奥铝塑门窗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兰州德奥铝塑门窗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韩彪
审判员姜峰
审判员基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坚会新
书记员陆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