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众道桥有限公司

山西路众道桥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2802民初5338号
原告山西路众道桥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83298885C。
法定代表人袁长海,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茂林,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武汉市汉,住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码:9142000087773350XG。
法定代表人周厚狄。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路众道桥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山西路众道桥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路众道桥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定
撤诉条件,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路众道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28元,依法减半收取2364元,由原告山西路众道桥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张利琴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 亚
书 记 员 刘 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