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达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达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1002执168号之二
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达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达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1002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达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达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254514元及利息并担负案件受理费2558.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陕西达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扣划,扣划金额288505.07元(含利息27032.57元、案件受理费2558.5元、执行费4400元)已支付申请人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16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4月20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