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达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秦汉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通达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回函
(2022)陕0404执保548号
立案庭依据你庭作出的(2019)陕0404民初509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受理了(2022)陕0404执保548号申请保全人XXX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XXXXX解除财产保全一案。现将该案执行情况函复你庭如下:
2022年8月23日解除原依据(2019)陕0404民初509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被申请人XXXXX有关XXXXX工程到期余款2780万元的止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