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现代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现代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汉中市亚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50号
申请执行人汉中市亚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46R)与被执行人陕西现代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070)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702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汉中市亚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12897元及运费14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22340.83元(以欠付货款112897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4日至欠付货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同期LPR的1.5被为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1月4日已产生22340.83元);三、负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案件受理费1387元、执行费1820元。以上款项合计139844.83元直接缴纳至本院。2022年1月7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相关案款139844.83元。申请执行人据条领取相关案款138024.83元,本院收取执行费182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现代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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