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内0603执恢14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5294Q,现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695946504P,现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总部经济孵化大厦11层。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24年5月6日立案执行的(2024)内0603执恢148号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603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申请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043861.832元,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37100.89元,共计2080962.722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并缴纳执行费23210元,剩余逾期利息申请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现((2021)内0603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