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合汉唐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政合汉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陕西政合公司的撤回反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