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清申167号
申请人: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车站支路15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万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万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上***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里桥路249号。
法定代表人:***。
2022年9月14日,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上***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纶公司)已出现解散事由但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纬纶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公告通知了纬纶公司。
本院查明:纬纶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15日,公司类型系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营业期限为1993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14日。根据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显示,纬纶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为浦东新区通信工程部、上海电信工程公司、上海XX设计院、香港XX有限公司。根据1993年10月1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显示,纬纶公司投资者名称为上海浦东新区通信工程部、上海电信工程公司、上海XX设计院、香港XX有限公司。1996年3月20日,上海市XX局作出了浦经贸项字[1996]第210号《关于同意上***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调整沪方投资者及修改合同、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其中载明:同意纬纶公司因原投资乙方上海浦东新区通信工程部已撤销,改由上海XX总公司(甲方)与上海XX设计院(乙方)、香港XX有限公司(丙方)三方合资建办,甲、乙、丙三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调整为:甲方出资25万美元、占50%;乙方出资5万美元,占10%;丙方出资20美元,占40%;合同、章程中涉及上述变更内容的条款作相应修改后报我局备案并更换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根据1996年3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显示,纬纶公司投资者名称为:上海XX总公司,出资25万美元、占50%;上海XX设计院,出资5万美元,占10%;香港XX有限公司,出资20美元,占40%。2001年8月15日,纬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审理中,申请人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其已不再是纬纶公司的股东,工商登记信息因纬纶公司已吊销而无法变更。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是否对纬纶公司享有股权有异议,认为其已不再是纬纶公司的股东。根据1996年3月20日上海市XX局作出的《关于同意上***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调整沪方投资者及修改合同、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显示,同意纬纶公司因原投资乙方上海浦东新区通信工程部已撤销,改由上海XX总公司与上海XX设计院、香港XX有限公司三方合资建办。又根据1996年3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显示,纬纶公司投资者名称为:上海XX总公司、上海XX设计院、香港XX有限公司,已无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称。上述材料中载明的纬纶公司投资者名称,与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显示的股东名称并不一致,因此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对纬纶公司享有股权存在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精神,本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季 敏
审 判 员 李 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兼
书 记 员 沈 航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