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上海华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华夏钢结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803执3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华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被执行人辽宁华夏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上海华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华夏钢结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邢路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