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纯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开纯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沪0104民初6093号

原告:上海开纯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2017)沪0104民初6093号原告上海开纯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5日正式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2017年4月5日,本院还受理了(2017)沪0104民初6094号原告***诉被告上海开纯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两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徐劳人仲(2017)办字第213号裁决,而***起诉在先。两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因(2017)沪0104民初6094号的原告***起诉在先,故本案并入该案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17)沪0104民初6094号案件审理。

 审  判  员赵永桥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