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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米克装饰材料经营部与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8民初2536号之一
原告兴化市米克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付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兴化市米克装饰材料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220元,减半收取计8,61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兴化市米克装饰材料经营部负担。
审 判 员  陈 强
法官助理  魏玉婷 书 记 员  魏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