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凯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商砼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16374号 原告:****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侯集回族镇侯集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柳营路125号17楼1708-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商砼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马劼宜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