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2民初8638号 原告:***,男,1963年12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如东县。 被告: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与被告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2022年3月23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4.2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炜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倪嫱薇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