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晶建筑有限公司

***与上海亚晶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沪0112执779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
被执行人上海亚晶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1民终349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上海亚晶建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15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执行费1625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亚晶建筑有限公司人民币116625元及相关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金  慧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