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三都县丰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荔榕高速第三经理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632民初259号
原告:三都县丰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组织机构代码91522732MA6DYXBL72,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建设西路农业园区四楼。
法定代表人:*朝晖,男,系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男,执业律师。
被告:上海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8531104818B,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6188号第100栋533室。
被告:上海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荔榕高速第三经理部,住所地榕江县定威乡计埃村。
负责人:魏本之,男,该部项目经理。
原告三都县丰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海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荔榕高速第三经理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原告三都县丰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通知后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