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京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高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饶京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224执保15号
四川高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饶京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3224民初44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21年07月29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08月02日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