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1282执1269号
申请执行人:盛中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5877784945,住所地浙江省温州。
法定代表人:潘敏,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苏省西电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46808188H,住所地靖江市。
负责人:朱红美。
盛中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西电电气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1282民初90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裁定受理江苏省西电电气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苏1282民初90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蔡明义
审判员 陈海波
审判员 唐胜荣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仇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