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天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与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703执恢14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天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4)港民初字第01792号民事调解书
本案立案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