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深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2176号

原告***,住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委托代理人***,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深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深勘大厦515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钟诉被告深圳市深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奕惠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