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青0104民初4602号
原告:青海亿扬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30104MA758UL81(1-1)住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大街29号3号楼1单元124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6371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一五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
原告青海亿扬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28日立案。原告青海亿扬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海亿扬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青海亿扬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97.00元,减半收取计1948.50元,由青海亿扬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