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科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凌源市益丰元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1382民初532号
原告:沈阳科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103-6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总经理。
被告:凌源市益丰元休闲度假有限公司,住所地凌源市热水汤街道热水汤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沈阳科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凌源市益丰元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发生疫情。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疫情影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