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2执2389号
申请执行人:邦控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余XX。
被执行人:四川XX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蒋XX。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382民初108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邦控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382执2389号,执行标的为1039982.5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四川XX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