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4财保85号
申请人:四川华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徐进。
被申请人:成都市宏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法定代表人:蔡风佳。
申请人四川华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财产在价值1883038.81元以内予以保全。案外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为申请人在1883038.81元限额内提供担保。2020年11月11日,成都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财产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华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成都市宏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锦江工业园支行账号为5100××××1033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以1883038.81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黄 柒
审判员 鲁 通
审判员 王雪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郑伶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