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新与两当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1228执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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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两当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两当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228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被执行人两当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工程款91185.00元。本院依法受理。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两当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自动履行案件标的款47266.50元,申请执行人***已将工程款91185.00元领取。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的两当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228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被执行人两当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案件受理费2080.00元(两当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1040.00元)和申请执行费1268.00元(两当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634.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两当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