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0281执169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南关工业园童心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82599259A。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川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6号2栋701、7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54728313J。
法定代表人:晋波,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川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鲁0281民初10595号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281民初10595号判决书本次申请事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0281执169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南关工业园童心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82599259A。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川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6号2栋701、7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54728313J。
法定代表人:晋波,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川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鲁0281民初10595号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281民初10595号判决书本次申请事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