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川3426执保54号
**(申请人)、四川省川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川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川3426民初2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并在1592576.62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川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对公账户资金,冻结期限为1年,自实施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本案立案执行后,本院执行局以1592576.62元为限,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并冻结了四川省川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时间自2024年2月18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本院实际控制金额为1592576.62元。至此,**申请保四川省川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已实施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