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与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8民初29985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1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兴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兴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01998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然,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自愿承担,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