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7798号
原告: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路7号西楼2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龙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和路55弄1号A1楼第一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国际商业机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和路55弄1号A1楼第二层20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第三人: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28号1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中。
第三人:辽宁神州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幻路9号407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公司)与被告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辽宁神州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大有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