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国际商业机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7798号 原告: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路7号西楼2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龙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和路55弄1号A1楼第一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国际商业机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和路55弄1号A1楼第二层20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第三人: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28号1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中。 第三人:辽宁神州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幻路9号407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公司)与被告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辽宁神州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大有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