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1431号
郑州龙子神商贸有限公司、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郑州龙子神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津0104民初36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143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