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瑞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圣亚极地公园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瑞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圣亚极地公园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1执24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瑞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武清开发区禄源道26号。
法定代表人:马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视宇,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春山,黑龙江佳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哈尔滨圣亚极地公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田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瑞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圣亚极地公园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案件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黑民终5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 宇
审判员 张 旭
审判员 谢 宁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