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蒋氏混凝土搅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建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甘0123民初236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兰州蒋氏混凝土搅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建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兰州蒋氏混凝土搅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兰州蒋氏混凝土搅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1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兰州蒋氏混凝土搅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贾常玲
书记员  张哲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