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13执异167号
异议人: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3号106室。
法定代表人:赵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媛,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宁,天津思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天津市四通通讯工程安装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天万道3号增1号。
法定代表人:陈雪元,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四通通讯工程安装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四通通讯工程安装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4月15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第46条规定,作出(2018)津0113执3409号通知书。通知异议人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对被执行人天津市四通通讯工程安装公司的到期债务4030807元。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在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称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四通通讯工程安装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洪运成通讯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已将债权转让给天津市洪运成通讯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请求撤销(2018)津0113执3409号通知书并解除支付限制。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该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该司法解释第47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在本案中,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第46条规定,作出(2018)津0113执3409号通知书并送达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后,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了异议。故本院不得对异议人强制执行,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此,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所提异议,不符合执行异议案件的受理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46条、4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赵大琨
审判员  吕丽萍
审判员  朱 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田祥君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45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第46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第47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者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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