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市协砼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津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82执5101号 义乌市协砼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津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义乌市协砼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津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2023)浙0782诉前调确310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浙江津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