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7504执保11号
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申请人)、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申请人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保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解除被申请人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龙泉支行04010120103000XXXX账号内存款124万元的冻结。经本院立案执行,(2021)吉7504执保1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