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交通工程局

***与通辽市交通工程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722执1028号
申请人***,男,1967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通辽市交通工程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通辽市交通工程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通辽市交通工程局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予以冻结,只收不付。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