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18民初4622号
原告广东盛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川市建设工程公司、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广东盛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各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盛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盛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东盛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丽红
书记员 阮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