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丰盛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丰盛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歌德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04民初4665号 原告:武汉市丰盛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353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溪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光皓月,湖北溪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市歌德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351号13楼8888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京山县。 原告武汉市丰盛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歌德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4日立案,原告武汉市丰盛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市丰盛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丰盛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武汉市丰盛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段 铭 书 记 员 向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