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民终1215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辉煌软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B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秦钢,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路1号。
法定代表人:余绍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宇,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安辉煌软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88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西安辉煌软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接到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西安辉煌软件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何 溯
审判员 王 健
审判员 孔 卫 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佳(兼)
书记员 谭星(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