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322执3352号
***与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沛县人民法院执行,依法扣划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11960元,转申请人***2187967元,转执行费23993元。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已履行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322民初66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强制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