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执350号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咸阳仲裁委员会***字(2022)第48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提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全部得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现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执3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6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