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7执161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9620XJ,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明路武警水电大楼。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蓝山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7448031251R,住所蓝山县塔峰镇南平路。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7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