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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亿宝林建材有限公司、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91民初8097号原告:湖北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天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天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原告湖北某公司诉被告新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8日立案。原告湖北某公司以原、被告已达成还款协议为由于2023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湖北某公司负担。 审判员 ***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柯     美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