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鹏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03执2226号
申请执行人:***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彩英,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
法定代表人:龙兴,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